某個項目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有關的稅金如何扣除
【問題】
公司的附加稅費不能按項目劃分,那么某個項目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如何扣除?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三條、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依據上述規(guī)定,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