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后補發(fā)的績效獎金按什么所得扣繳個稅
【問題】
員工離職后補發(fā)的績效獎金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稅?
【答案】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因此,員工雖然離職,但取得的還是在你公司任職受雇時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