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綠植養(yǎng)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問題】
公司給別單位提供綠植養(yǎng)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五、納稅人提供植物養(yǎng)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span>
另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