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從公司取得分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嗎
【問題】
個人股東從公司取得分紅已代扣代繳個稅,年度終了是否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答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個人股東從公司取得分紅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個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