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沒有超過45萬免征了增值稅,附加稅費是否還需要交
【問題】
公司二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但沒有超過45萬,免征了增值稅,那么附加稅費是否還需要交?
【答案】
參考稅務總局減稅降費政策即問即答(2021年第二期)的答復: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銷售額仍然是“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
免征增值稅銷售額調(diào)整至按月15萬元(按季45萬元)后,對于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稅的同時,相應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隨之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