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能否不選擇簡易計稅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能否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七)項第1目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