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上年已離職員工獎金,計繳個稅時減除費用如何計算
【問題】
2021年8月支付上年已離職員工2020年度的獎金,該員工在2021年沒有在其他單位任職的,計繳個稅時減除費用可以按40000元計算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p>
所以,您公司取得該員工在本年沒有從其他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承諾書后,支付個人獎金時可以減除40000元減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