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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備注欄應如何填寫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2/13 16:33:41 字體:

【問題】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備注欄應如何填寫?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規(guī)定: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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