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印花稅的時候是否可以用當月1號的匯率折算合同金額
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是外幣金額,那么交印花稅的時候是否可以用當月1號的匯率折算合同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參考《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您說的情況下,不能用用當月1號的匯率折算合同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是外幣金額,那么交印花稅的時候是否可以用當月1號的匯率折算合同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參考《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您說的情況下,不能用用當月1號的匯率折算合同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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