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稅局報告全部的銀行賬戶,納稅信用評估時被扣分如何修正
企業(yè)未向稅務局報告全部的銀行賬戶,納稅信用評估時被扣分,該失信行為可以修正嗎?需要怎么修正?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銀行賬戶設置數(shù)大于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數(shù)”的納稅失信行為可以進行修復。在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nèi)(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增加8.8分,30天后且在本年內(nèi)糾正的,增加4.4分,30日后且是次年修正的,增加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