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生產應稅產品,也生產免稅產品,對應的進項稅需要轉出嗎
我們既生產應稅產品,也生產免稅產品,期間費用對應的進項稅,需要做轉出?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 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依據上述規(guī)定,期間費用用于公司整體經營,對應的進項稅應該按規(guī)定計算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