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收購廢生物柴油之后對外出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嗎
企業(yè)收購廢生物柴油之后對外出售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即征即退70%的優(yōu)惠政策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一條規(guī)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本公告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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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稱《目錄》)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2022年版)》規(guī)定,利用廢棄動物油和植物油生產生物柴油,增值稅70%即征即退。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因不是利用廢棄動物油和植物油生產的生物柴油,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企業(yè)收購廢生物柴油之后對外出售,符合簡易計稅條件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