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現住房的時間是以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為準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申請退還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出售現住房的時間是以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為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第三條規(guī)定,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