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還是留存收益
處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產生的所得對所得稅的影響是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還是留存收益?
參考《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yè)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應當作為所得稅費用或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但不包括下列情況產生的所得稅:
(一) 企業(yè)合并。
(二) 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
第二十二條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者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依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處置所得不影響當期損益是計入留存收益,由此導致所得稅應該調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