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合同以外幣結算,繳納印花稅時人民幣匯率如何選擇
答:參考2023年10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fā)布的《財產(chǎn)和行為稅熱點問題(2023年9月)》
1.節(jié)假日簽訂的外幣應稅憑證,沒有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選用哪天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回復:《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五)項規(guī)定,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jù)。
印花稅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遇節(jié)假日未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情形,納稅人可按節(jié)假日前最近一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