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12月時已經超過183天,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九條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上述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即使以后達到居民個人的條件了,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
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申請退回多交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