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小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餐飲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jìn)項(xiàng)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如不符合簡易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按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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