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經營權公司,國外有子公司,如何申請退稅
問:總公司在國內,有出口退稅經營權,國外有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以下幾種形式都能申請退稅嗎?
1、總公司生產的設備或是外購的設備賣給國外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可以申請退稅嗎?
2、以總公司生產的設備或是外購的設備作為投資,分兩種形式:一個是投資到國外子公司或是分公司,投資的設備可以申請退稅嗎?另一個是與國外其他公司合作,以總公司生產的設備或是外購設備作為投資,在國外建公司,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1、總公司生產的設備或是外購的設備賣給國外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可以申請退稅。
出口貨物,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即可申請退稅。國外子公司或是分公司也屬于境外單位,向其銷售設備,經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收取款項的,符合退稅的要求。
財稅〔2012〕39號文件中規(guī)定,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guī)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一)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本通知所稱出口企業(yè),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yè)。本通知所稱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本通知所稱生產企業(yè),是指具有生產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2、以總公司生產的設備或是外購的設備作為投資,兩種情況均于境外投資,可申請退稅。
財稅〔2012〕39號文件中規(guī)定,(二)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具體是指:1.出口企業(yè)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