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號后簽訂分包合同算老項目還是新項目(河北)
【問題】
我公司是網(wǎng)校的河北會員,想問一下5月1號之前的總包(主)合同,工程已辦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簽訂了總包合同,合同明確了開工日期是4月30日之前,但有分包待簽,5月1號以后分包工作量,簽訂分包合同,那么,5月1號以后新簽訂的分包合同是算老項目還是新項目?
【答案】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二)中第31條:關于建筑分包合同老項目的判斷問題提供建筑服務新老項目的劃分,以總包合同為準,如果總包合同屬于老項目,分包合同也應視為老項目。
例如:一個項目甲方和乙方簽訂了合同,施工許可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與丙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丙方可以按照老建筑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明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務從業(yè)務實質來看,是在為甲方的建筑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所以按照政策規(guī)定,丙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