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用股權換股權是否繳納個稅
問題:企業(yè)用股權換股權(均是自然人股),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9款規(guī)定財產轉讓應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第9款規(guī)定,財產轉讓包括股權轉讓。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yè)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因此兩個公司項下的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股權股份屬非貨幣性交易,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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