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案分析:隱匿租金收入偷逃稅款被罰
收了租金,卻有意隱瞞。試圖蒙混過關,卻收到200萬元稅收罰單。近日,大連市地稅局第四稽查局查結一起隱匿租金收入偷稅案。
2013年7月,大連市地稅局第四稽查局對大連某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涉稅舉報案件予以立案檢查。檢查發(fā)現,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8月~2012年10月期間,對外出租房產取得的499.5萬元租金未結轉收入、未申報納稅,偷稅88.9萬余元。在2005年12月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繳土地使用稅36.7萬余元。
根據舉報反映的信息,該局在調取該公司基本信息、歷年納稅情況后,對其2009年~2012年地方各稅繳納情況和舉報涉稅問題依法實施檢查。檢查人員分為三組,緊緊抓住涉稅疑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采用電子取證和第三方取證手段,及時固定了案件證據。經查,該公司2005年12月開始實際使用位于甘井子區(qū)某街道某村、占地面積為18472.7平方米的工業(yè)用地,并將該用地上的房屋對外出租。2005年12月~2012年12月期間,共取得房屋租金收入739.5萬元。其中240萬元租金是租給某皮革制衣(大連)有限公司取得的收入,已結轉收入并繳納了相關稅費。2009年6月,該公司又將房屋出租給某影視動漫培訓學校,取得的租金卻未結轉收入,未申報納稅。在2009年8月~2012年10月期間,該企業(yè)將分期取得的共計499.5萬元租金記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有意隱瞞收入,少繳稅款。另外該公司自2005年12月開始使用上述土地后,未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使用土地資料,未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證據面前,公司財務負責人承認了上述違法事實。
基于以上調查結果,第四稽查局將該企業(y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定性為偷稅,對未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行為依法作出處理,并依據稅收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對該企業(yè)的偷稅行為處以罰款,合計43.94萬元。該企業(yè)已將查補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合計224.6萬余萬元,在規(guī)定期限內全部繳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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