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支架和彩鋼板頂棚的簡易雨棚是否繳納房產稅
問:我公司修建一個簡易雨棚,結構為4個鋼管作支架,彩鋼板做頂棚,四面沒有遮擋,這樣的簡易雨棚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一、關于“房產”的解釋“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xiàn)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汽油罐等,不屬于房產。另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guī)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因此,該單位建造雨棚如符合上述條件規(guī)定,即作為房產,需要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