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稅局:委托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啟用電子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委托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啟用電子繳款憑證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繳費服務,提高非稅收入征繳效率,適應非稅收入信息化發(fā)展需要,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納稅人網(wǎng)上開具繳款憑證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637號)規(guī)定,我局決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委托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啟用《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憑證內(nèi)容
《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基本要素包括:憑證代碼、憑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碼、密碼區(qū)、繳款人名稱、開票日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單位、數(shù)量、標準、應繳金額、扣減金額、實繳金額、其他信息等。
二、憑證用途
該憑證在深圳市范圍內(nèi)使用,可作為繳費人的記賬核算憑證。
三、其他事項
(一)該憑證目前僅在我局委托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單位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時使用,增加使用范圍將在我局網(wǎng)站公告。
(二)我局委托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單位使用的《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上加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專用章”和代征單位收費專用章,繳費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查驗其真?zhèn)巍?/p>
(三)繳費人如需開具電子繳款憑證,應向代征單位提供符合開具要求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碼、繳款人名稱。如在代征單位登記的上述信息不完整或有變化,需及時進行更新。
四、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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