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記賬等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征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長江三角洲區(qū)域登記 賬證 征收 檢查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長江三角洲區(qū)域一體化發(fā)展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稅務工作“融入一體化、服務一體化、推進一體化”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guī)定,我們結合工作實際,起草了長江三角洲區(qū)域登記、賬證、征收、檢查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F(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件:shswfaguichu@126.com。
2.郵遞信件: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1011室,郵編200030。
附件: 長江三角洲區(qū)域登記 賬證 征收 檢查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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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