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確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川財規(guī)〔2022〕6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我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相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4月6日
關于《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實施減稅降費,支持小微企業(yè)發(fā)展,經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結合我省實際,制發(fā)了《關于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川財規(guī)〔2022〕6號)。
一、起草依據
公告的起草依據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二、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釋權歸屬
本通知由財政廳會同四川省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