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取得車輛使用權如何扣繳個稅
問:顧客在我商店購物抽獎,獎品是擁有一輛汽車的3年使用權, 3年后將此車還給商店,是否需要扣繳中獎顧客的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其中的第三款明確: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yè)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顧客因購物抽獎而取得一輛汽車3年使用權,商店應按照“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扣繳顧客的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上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抽獎規(guī)則和當?shù)貙嶋H情況合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