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自行申報限售股轉讓所得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第二條規(guī)定:“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限售股或發(fā)生具有轉讓限售股實質的其他交易,取得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轉讓的,轉讓方對每一次轉讓所得均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應按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tǒng)或大宗交易系統(tǒng)轉讓限售股;
(二)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份額;
(三)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
(四)個人行使現(xiàn)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xiàn)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五)個人協(xié)議轉讓限售股;
(六)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
(七)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chǎn)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
(八)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九)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第二條第(五)、(六)、(七)、(八)項情形的,采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納稅人轉讓限售股后,應在次月1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自行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應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應持完稅憑證、《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復印件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限售股過戶手續(xù)。納稅人未提供完稅憑證和《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復印件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不予辦理過戶。”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第六條規(guī)定:“對采取自行納稅申報方式的納稅人,其個人轉讓限售股不需要納稅或應納稅額為零的,納稅人應持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并加蓋受理印章的《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原件,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限售股過戶手續(xù)。未提供原件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不予辦理過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