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簽訂的轉期貸款合同是否需要貼花
問:對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重新簽訂的轉期貸款合同,是否需要貼花?
答:《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征收印花稅幾個政策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市稅三字[1989]925號)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重新簽訂的轉期貸款合同應另行貼印花;經(jīng)批準不重新簽訂合同即可延期償還的展期貸款和按逾期處理的貸款,不另行貼印花。”
問:對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重新簽訂的轉期貸款合同,是否需要貼花?
答:《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征收印花稅幾個政策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市稅三字[1989]925號)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重新簽訂的轉期貸款合同應另行貼印花;經(jīng)批準不重新簽訂合同即可延期償還的展期貸款和按逾期處理的貸款,不另行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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