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自然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不需要。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nèi)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本辦法。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本辦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