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稅款申報及做帳問題
制造業(yè)緩繳的增值稅怎么做賬?2021年10月緩繳的增值稅,在2022年2月繳納前,如果2022年1月底前的留抵稅額是否可以抵減2021年緩繳應繳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中舉例講到“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guī)定的制造業(yè)中型企業(yè),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guī)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確認延緩繳納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p>
所以,納稅人符合條件緩繳稅款的,仍要按規(guī)定申報,申報時填寫當期真實發(fā)生數據,申報完成后,確認適用緩繳的納稅人,才在繳稅環(huán)節(jié)可以暫時不需繳納對應緩繳的稅款。
緩繳稅款時,對正常申報的稅款按以往繳稅一樣計提,只是繳納時,按實際繳納稅款沖減計提的應繳稅費就可以。
比如,緩繳50%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本期申報后應納增值稅100萬元,緩繳50萬元,計提增值稅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000,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00.00
然后按實際繳納50%時,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0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0
如果該納稅人是適用全額緩繳的,本期只做計提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000,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00.00
緩繳的稅款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款余額,待緩繳期滿時繳納即可。因為該部分已經形成申報形成的應納稅額,不可以以2022年1月底的留抵稅額抵減。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