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背景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推進辦稅便利化,減少納稅人辦稅跑腿,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人民群眾到政府機關辦事“最多跑一次”,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并給予充分肯定的一項“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創(chuàng)新。在稅務領域施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是稅務總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積極舉措,是對廣大納稅人的一項鄭重承諾,是一項刀刃向內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系列部署,稅務總局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編制《清單》是其中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措施之一。
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的具體內容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的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納稅人的辦稅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適用“最多跑一次”。《清單》共有報告類、發(fā)票類、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5大類105個事項。
四、各地將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考慮到各地信息化建設進度、納稅人辦稅習慣等存在差異,部分涉稅事項暫未列入《清單》,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門完成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內部流轉的事項。因此,公告要求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并向社會公告實施。同時,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時間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法規(guī)原文:
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