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轉讓土地使用權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而屬于財產(chǎn)轉讓。那對于增值稅而言,轉讓土地使用權,不屬于轉讓無形資產(chǎn),而屬于銷售不動產(chǎn)。這樣判斷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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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銷售無形資產(chǎn)”繳納增值稅;轉讓不動產(chǎn)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chǎn)”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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