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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母公司,原來是由子公司直接采購原材料的,發(fā)票也是供應(yīng)商之間來給子公司,現(xiàn)在老板要供應(yīng)商把發(fā)票開到母公司,再有母公司加百分之二開給子公司,子公司把貨款打給母公司,再有母公司付給供應(yīng)商。這樣的操作合法嗎?是否涉及虛開增值稅發(fā)票?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9 03/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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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請問這樣的操作合法。票,款,物三流合一了
2019 03/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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