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在精講課消費稅中, 老師說黃酒啤酒對應押金無論取得或逾期都不計入價外費用, 但是課本上關于這個說的是,對酒類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急會計上如何計算, 均應并入酒類產(chǎn)品的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這兩種說法我有點糊涂, 不計入價外費用,就是計入銷售額嗎? 如果計入銷售額,需不需要進行增值稅價稅分離? 還是直接并入?

84784984| 提問時間:2019 05/07 10:5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答疑小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nèi)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我這樣總結你看一下,不懂的可以再問我
2019 05/07 14:31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