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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發(fā)放2019年年終獎,在個稅系統(tǒng)是單獨申報還是計算入當月工資一起申報?

84784953| 提問時間:2019 12/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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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單獨申報的呢,額可以
2019 12/06 11:26
84784953
2019 12/06 11:37
那算稅是按計算入2019年收入總額,還是計算入2020年收入總額?因為發(fā)放是2020年1月份,實際申報是202年2月份,
王晶老師
2019 12/06 11:38
算入2020年了呢,如果2020年申報,
84784953
2019 12/06 11:52
那個稅系統(tǒng)2020年1月申報的12月份數(shù)據(jù),遞減額是2019年的累計數(shù),那2020年2月份(1月發(fā)放的是1月的工資)申報時,遞減又清零從新開始對么?
84784953
2019 12/06 11:58
意思是我公司2019年1月已發(fā)放201年獎金,且單獨在2月份已申報個稅,因到12月份員工留底有余額,我們可以在12月份發(fā)放2019年的年終獎,并入12月份的工資,在2020年1月申報遞減么?
王晶老師
2019 12/06 12:08
嗯嗯,對的呢,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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