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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稅務(wù)機關(guān)認可的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價款20萬元,支付收購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運費金額2萬元,將該批材料委托乙實木地板廠加工成素板(實木地板的一種),乙廠收取加工費和輔料費不含增值稅價款3萬元,甲實木地板廠收回素板后,將其中80%繼續(xù)加工成實木地板成品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5萬元,則:(1)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2)甲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yīng)納的消費稅是多少?(成本利潤率5%;消費稅率5%)

84784967| 提問時間:2020 06/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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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1)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 (20*91%+2+3)/(1-5%)*5%=1.22
2020 06/14 18:24
暖暖老師
2020 06/14 18:25
(2)甲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yīng)納的消費稅是多少? 35*5%-1.22*8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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