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在途的物和需要運輸?shù)奈?,他們都是有承運人運輸中的,為什么分別是合同成立、交給承運人后,出了物損壞、滅失后由買收入承擔(dān)?而不是一致的 2.在承運合同中,運輸過程物損失、滅失的卻是承運人承擔(dān),而在買賣合同中確實買收入承擔(dān)?不理解!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0 06/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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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這兩個具體哪里不理解呢
2020 06/15 11:38
84784978
2020 06/15 13:27
買賣合同中,標(biāo)的物交給承運人,毀損滅失就是買受人承擔(dān)。貨運合同中,毀損滅失是承運人承擔(dān)。那么承運人與買受人不是同一人? 還有就是 比如說 (1)甲跟乙訂立買賣合同,乙是買受人,乙找丙訂立貨運合同,那在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是由誰承擔(dān)呢?(2)甲跟乙訂立買賣合同,乙是買受人,甲找丁訂立貨運合同,那在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是由誰承擔(dān)呢?
樸老師
2020 06/15 13:38
1.是的 2.丙承擔(dān) 3.這個就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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