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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0.565萬元、優(yōu)質費2.26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的消費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10+(0.565+2.26)÷(1+13%)]×10%=1.25(萬元) 請問這道題算消費稅為什么不÷(1-10%)再乘以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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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價內稅,也就是說消費稅已經包含在售價里了,需要再包含一次。
2020 07/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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