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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稅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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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39公告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guān)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1 10/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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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1 15:32
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不懂這個意思,是說第六個月的留底稅額總共大余50萬還是光第六月新增的留底稅額大于50萬
meizi老師
2021 10/11 15:37
你好 ;
【問題】
2019年留抵增值稅退稅時要求9月底的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是9月當月增加的留抵額不低于50萬元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明確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所以,9月底的增量留抵進項稅是與2019年3月底相關(guān)較增量不能少于50萬元,而不是與2019年8月底相比不能小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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