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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任職于國內某化妝品公司為我國居民納稅人201(1)從化妝品取得基本工資12000元/月,加班工資1000/元,獨生子女費補貼200元/月,差旅費津貼1800元/月,誤餐補助500元/月繳納“三險一金”2250元(2)在某公司提供經營服務,取得報酬24000元。已知:張某的獨生子正就讀于高中二年級,張某當年接受計算機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并取得相關證書,支出為5000元,約定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某一方按標準的100%扣除,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某本人扣除 (1)計算張某每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金額。 (2)計算張某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所得中被預扣預繳的個所得稅稅額 (3)計算張某全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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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0 11:34
朱立老師
2021 12/10 11:41
(1)計算張某每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金額。12000+1000-5000-2250-1000=4750
(2)計算張某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所得中被預扣預繳的個所得稅稅額24000*0.8*0.2=3840
(3)計算張某全年綜合應納稅所得額=4750*12+24000*0.8-3600=72600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72600*0.1-252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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