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 現(xiàn)金付款:11月份送貨,賬單12月份才發(fā)過來核對的,然后我這邊登記為12月份賬單,但是對方開票又備注11月份貨款,請問這發(fā)票要重開嗎?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1 12/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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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貨物是在11月份收到的話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2021 12/23 08:56
84784992
2021 12/23 08:58
意思是賬單可以作為12月份的?然后發(fā)票備注為11月份貨款是沒問題的?
郭老師
2021 12/23 09:01
是的是的,可以這么做的。
84784992
2021 12/23 09:06
那發(fā)票簽收登記(內容),是以賬單的月份,還是發(fā)票備注的月份登記呢?
郭老師
2021 12/23 09:09
你好,發(fā)票事宜開具的時間。
郭老師
2021 12/23 09:09
12月份收到的發(fā)票只能在12月份賬上體現(xiàn)這個發(fā)票,但是你貨物在11月份到了,你可以在11月份暫估。
84784992
2021 12/23 09:12
好的,謝謝老師!
郭老師
2021 12/23 09:14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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