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收到賠償款開具發(fā)票的問題。我公司為客戶提供了加工服務,但是對方遲遲不履行支付義務。然后我公司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調解后約定由客戶賠償我公司訴訟費、匯票貼息等等用7萬余元,對方要求我公司開具發(fā)票,我認為該筆賠償款是賠償的訴訟費與收到的匯票貼息補償,不應開具發(fā)票。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2 04/25 13:3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稅劍法盾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律職業(yè)資格(律師),注冊稅務師資格(稅務師),會計師-稅務會計,會計領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您好,不應開票。根據稅總(2018)28號公告,法院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額可以憑判決扣除。判決書就是稅前扣除憑證。
2022 04/25 13:35
84784979
2022 04/25 13:43
老師,法院沒有判決,是雙方協(xié)商約定
稅劍法盾
2022 04/25 13:44
您好,調解書蓋法院章子也行。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