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收到賠償款開具發(fā)票的問題。我公司為客戶提供了加工服務,但是對方遲遲不履行支付義務。然后我公司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調解后約定由客戶賠償我公司訴訟費、匯票貼息等等用7萬余元,對方要求我公司開具發(fā)票,我認為該筆賠償款是賠償的訴訟費與收到的匯票貼息補償,不應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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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不應開票。根據稅總(2018)28號公告,法院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額可以憑判決扣除。判決書就是稅前扣除憑證。
2022 04/25 13:35
84784979
2022 04/25 13:43
老師,法院沒有判決,是雙方協(xié)商約定
稅劍法盾
2022 04/25 13:44
您好,調解書蓋法院章子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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