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委托乙企業(yè)加工一批煙絲,甲企業(yè)提供原材料的成本30萬元,支付乙企業(yè)加工費2萬元(含增值稅),乙企業(yè)按照同類煙絲銷售價格65萬元(不含增值稅)代收代繳甲企業(yè)消費稅19.5萬元。甲企業(yè)將加工收回的煙絲的70%平價銷售給丙卷煙廠,25%以55萬(含增值稅)的價格銷售給丁卷煙廠;另有5%因管理不善發(fā)生毀損。則甲企業(yè)上述行為應繳納的消費稅( )萬元。(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 甲企業(yè)委托加工放回的煙絲70%的部分不需要繳的消費稅,25%的部分高于原計稅價格,應當繳納消費稅,但可以扣除已代版代敬的消費機;而%的部分不涉及消費稅,只涉及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甲企業(yè)當月應納的消費稅=55=(1+13%)×30%=65×25%×30%=9.78(萬元)。 25%的部分高于原計稅價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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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25%的部分高于原計稅價格是55÷(1+13%)-65*25%=32.42
2022 06/23 15:05
84785042
2022 06/23 15:10
不應該是(30+2/1.13)/(1-30%)嗎
麗媛老師
2022 06/23 16:02
不是的,同學,你說的那個是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該用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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