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案例背景: 涉稅教學系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事餐飲服務等經(jīng)營項目。2021年第1季度發(fā)生業(yè)務如下: 1.本季度堂食服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65440元,其中銷售煙酒取得不含稅收入14000元; 2.本季度提供外賣取得不含稅收入78000元,其中銷售煙酒取得不含稅收入7780元; 3.銷售外購車位取得不含稅收入450000元,購買含稅價為178500元; 4.首次購買稅控設備,支付費用2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并于當月支付全年技術維護服務費28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1.查詢稅法相關規(guī)定,堂食和外賣服務,對混合銷售煙酒的處理有什么區(qū)別?(提示:是作為商品還是作為服務,稅率有何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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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你這里既有服務,又銷售了煙酒,也就是銷售商品,那么正常情況下,你服務這里是6%的增值稅,銷售煙酒是13%。
2022 07/05 15:39
陳詩晗老師
2022 07/05 15:39
如果說分別核算的話,這里就應該分別按照各自的稅率交稅。那如果說混合銷售的話,就是重組,重組的話就是按照混合銷售,煙酒就是按照13%繳納,這個時候繳納的稅就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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