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09年10月,甲公司、乙公司雙方簽訂了買賣1萬立方米木材的合同。雙方合同中約定:甲公司應當一次性交貨,交貨日期為2010年5月,最遲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甲公司,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制定的倉庫,乙公司應當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向甲公司交付100萬元的定金。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將100萬元定金交付于甲公司。2010年3月1日,甲公司書面通知乙公司,表示因公司運營等方面的問題,無力履行合同,不能對乙公司供貨。2010年4月30日,乙公司書面通知甲解除合同,該通知于5月4到達甲公司處。5月5,甲將木材送至乙公司處,乙公司拒絕受領,并要甲公司承擔違約。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收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2 08/12 08:5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羽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乙公司有權拒收乙方木材,因為乙方已經依法解除了合同,合同對其不再有約束力。如果乙公司接受甲方木材,可以購成新的合同關系。
2022 08/12 09:14
84785003
2022 08/12 09:50
安藤百福及其方便面成功的原因?
羽飛老師
2022 08/12 11:34
你好,我們這邊只能回復財稅問題哦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