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經(jīng)營連鎖面包店。2×20年,甲公司向客戶銷售5 000張儲值卡,每張卡的面值為200元,總額為100萬元。客戶可在甲公司經(jīng)營的任何一家門店使用該儲值卡進行消費。根據(jù)歷史經(jīng)驗,甲公司預期客戶購買的儲值卡中將有大約相當于儲值卡面值金額5%的部分不會被消費。截至2×20年12月31日,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的金額為400 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述業(yè)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在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時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甲公司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未行使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為50 000 元,該金額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確認為收入。 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0年銷售的儲值卡應當確認的收入金額為( )元。甲公司在2×20年銷售的儲值卡應當確認的收入金額= (400 000 + 50 000×400 000/950 000)/( 1 +13%) ≈372 613(元)。 50 000×400 000/95000=這個代表什么意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5萬是未行使權利金額,合同總金額100萬,可行駛權利部分為95萬,那么占比就是5/95,消費卡總金額40萬,相乘就是未行使權利確認收入
2022 08/28 09:54
84784975
2022 08/28 10:52
未行使部分占可行使部分,那么占比就是5/95,感覺怪怪的
松松老師
2022 08/28 19:08
再和您說一個好理解的方式,面包店預計客戶會銷售95萬元,另外的5萬元不會被銷售,當年銷售了40萬元,也就是說95萬元里有40萬銷售了,那么銷售比例就是40/95,那么未銷售的5萬元也要按照這個比例確認收入,就是5*40/95}
松松老師
2022 08/28 19:08
您看這么理解是不是容易一些
84784975
2022 08/28 22:12
謝謝老師
松松老師
2022 08/28 23:08
很高興能幫到您,希望看到您的五星好評哦,謝謝
閱讀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