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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得固定資產(chǎn)或低值易耗品的增值稅稅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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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1)購入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①2009年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購入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即:含稅售價÷(1+3%)×2%】。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購進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按正常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yīng)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22 09/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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