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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2020年2月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注明金額200萬元、增值稅26萬元,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失5%,經(jīng)查 實屬于非正常損失。向農(nóng)民收購一批免稅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憑證上注 明買價40萬元,支付運輸費用,取得運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 運費3萬元,購進后將其中的60%用于企業(yè)職工食堂。計算可以 抵扣的進項稅額。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2 10/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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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26*(1-5%)+(40*9%+3*9%)*(1-60%)=
2022 10/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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