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發(fā)生如下交易事項:1.銷售貨物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注明金額和稅額合計金額分別為100萬元、13萬元;開具普通發(fā)票的,價稅合計為135.6萬元;未開具發(fā)票銷售貨物,價稅合計收取150萬元,其中45萬元是銷售糧食、食用油的金額。2.8月賒銷一批貨物,8月25日發(fā)貨;合同約定9月20日收款22.6萬元(價稅合計),當日實際收到15萬元,余款至9月末尚未收到。3.9月采購貨物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和稅額合計分別為150萬元、18.3萬元。其中一批月餅發(fā)給職工做福利,已知該批月餅采購時取得的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稅額為1萬元、0.13萬元。4.有一批食品因管理不善霉爛變質,已知該批食品為3月前購進,適用稅率13%,賬面成本為2萬元,已抵扣進項稅額。5.將一批文具贈送給希望小學。該批文具賬面成本為0.8萬元,當月平均售價為1.1萬元(不含稅)。求該商場9月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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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學員,稍等一下
2022 10/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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