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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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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納稅人將收到的包裝物押金單獨(dú)記賬核算,則不用將押金并入 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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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值稅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dú)記賬的,時間在一年內(nèi),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包裝物押金,應(yīng)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jì)算納稅。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jì)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征稅。
2022 11/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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